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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问:在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需要向法院申请扣押肇事车辆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请注明具体的保全事项(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被扣押于XX交警大队的粤XXXX车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可以自己的财物作担保,也可以第三人的财物作担保。如担保人是个人的,则该担保人必须在法官面前签名承认作保或  提供已经公证的担保书以及提交该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作担保的,则必须提交该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还可以找已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缴纳担保金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另,担保物规定为:
  1、房屋(集体房产证的不能作担保):必须提交该房屋产权证以及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所出具的有关该担保物至今为止未作任何抵押、无被查封的证明和提交该房屋的发票或评估证明;
  2、土地:(集体土地、宅基地不能作担保)必须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该土地产权登记机关所出具的有关该担保物至今未作任何抵押、无被查封的证明和提交该土地的发票或评估证书;
  3、现金:应提交相当于所查封对方财物的价值的现金并将此担保金交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担保金专户,帐户:44303701040000025。
  三、 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捺指印,若申请查封的是肇事车辆,则被申请人应该是车主或车辆的实际支配人);
  2、担保书原件一份(担保人须当着立案法官的面亲笔签名和捺指印,但有公证书原件的除外);
  3、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担保物的有关证件、购买发票或评估报告书或现金担保缴纳票据原件;
  5、有关担保物没有作过任何抵押、无被查封的证明书原件;
  6、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要查封肇事车辆的要提供该车辆的行车证复印件;该车有购买保险的要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7、有关证据复印件。
  问: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答:若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你则应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注明事故发生的具体路段属于哪个镇区管辖。因为不同的镇区由不同的法院管辖,如果你的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道、洪梅、望牛墩、麻涌、中堂、高埗、石碣、石排、企石、石龙、茶山、寮步、松山湖镇区内的,则你可以向本院提交申请。同时为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肇事车辆,你还应该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注明具体放车时间。

  来源: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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