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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辩律师所的大致办案流程

文章出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2-14
  东莞刑辩律师所办案流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律师在办案之前一定要对办案流程进行详细的了解,不然是没有办法进行的,那么刑辩律师所办案流程各个阶段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有无受到侵犯,如存在违法情况,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6、应家属要求,可以在会见嫌疑人经其同意录音或录像,保全有关证据。

7、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可以协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8、经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关事实后,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9、经了解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东莞刑辩律师所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2、与嫌疑人会见与通信,审核有关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疑点,确定辨护的初步方向;保留有关的会见与通信记录以备查。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审判阶段

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律师可自行决定调查证据。如遇证人不同意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证。

5、及时将有关搜集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说明,制作出席材料清单。

6、了解公诉人、法庭的组成情况,协助被告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7、参与法庭审理。对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仔细审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驳斥理由或意见。

8、休庭后工作。与法庭办理有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向法院报送。判决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判决结果的意见。

以上是关于东莞刑辩律师所办案流程这个问题的解答,在会见被告人时要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根据案情需要还可以多次会见被告人,同时在会见过程中注意发现案件的可疑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决定调查取证的方向,寻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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