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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顾问的工作职责

文章出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3-10
  东莞律师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律师顾问按照服务对象区分,可分为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按照服务期限区分,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一、律师顾问的业务范围

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公司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商业调查服务、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东莞律师顾问
二、律师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的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律师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的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律师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东莞律师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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