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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方法?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6-01-27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与合同双方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之间的冲突,解决方法则需结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实际案情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主要原因
法定管辖规则的多样性
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引发管辖争议。
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如交货地、付款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常因合同条款模糊或实际履行情况复杂而产生分歧。
专属管辖例外:如涉及不动产交付的买卖合同,可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规则冲突。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无效
双方虽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模糊(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未明确甲方注册地或经营地),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如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导致约定无效。
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不符
合同约定交货地为A地,但实际交货地为B地;或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但实际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导致履行地认定困难。
当事人利用管辖规则恶意拖延诉讼
被告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将案件转移至对其有利的法院,或拖延诉讼进程。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解决方法
1. 优先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
有效约定优先:若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且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则以约定为准。
约定无效的处理:若约定无效(如未明确法院名称、违反专属管辖),则适用法定管辖规则。
2. 法定管辖规则的适用
被告住所地管辖:
被告为自然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
有约定从约定: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如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如交货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际履行地优先: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但实际履行地明确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3.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被告提出异议:被告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5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审查重点:
合同是否有有效管辖约定;
法定管辖是否符合规则(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恶意拖延诉讼的情形。
裁定结果: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被告可上诉。
4. 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则
涉外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可能涉及协议管辖、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等。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实务建议
合同签订阶段:
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如“由买方所在地XX区法院管辖”),避免模糊表述。
约定履行地时,尽量与实际履行地一致,减少争议。
纠纷发生阶段:
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如交货单、付款记录、沟通记录)。
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时提交反驳证据(如合同、实际履行证明)。
诉讼策略选择:
若约定管辖对自己有利,可强调约定效力;
若法定管辖对自己有利,可主张约定无效或履行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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