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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关于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决取保候审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遵守规定并配合案件处理: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等待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等。
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办案机关应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决定,随之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另外,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