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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

文章出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8-04-20
  
  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从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0元/月。
  记者昨晚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与珠海、佛山、中山三市列为第二类标准即920元/月,增幅为19.5%,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对此,受访企业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一个中等规模工厂用工成本约增20%。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920元/月
  根据调整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详见图表)。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我市与珠海、佛山、中山三市列为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据了解,调整后广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
  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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