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违约行为的存在,具体如下:

合同约定: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例如对于迟延交货或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范围等。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判定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认定: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判定违约责任的事实基础。
卖方违约情形: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超出约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买方违约情形:常见的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双方均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如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泄露与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违反附随义务,未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