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男方多次向女方转账,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全部返还。一审认定为附结婚条件赠与,判决女方返还款项。我方代理女方上诉,主张属于恋爱无偿赠与,不属于彩礼,且撤销权已过一年除斥期间,请求驳回原告诉求,二审组织调解。
1、恋爱转账属于无偿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彩礼;2、撤销权是否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二审调解结案:上诉人分期返还160000元;逾期未付,对方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一、二审诉讼费按协议分担。
恋爱期间多笔转账,分手后起诉返还;一审败诉二审,希望降低返还金额,争取分期履行的恋爱财产纠纷。
区分彩礼与情侣日常赠与;运用除斥期间抗辩;二审谈判调解,降低金额争取分期;调解文书设置加速到期违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