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隐瞒已婚身份,与被告恋爱并举办酒席,期间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向被告大量转账。原配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转账1069596.76元。被告抗辩并不知晓对方已婚,双方存在经营往来,自身亦有大量资金转回。
1、哪些转账属于婚外无偿赠与,哪些属于货款、资金回转;2、应当返还的赠与金额如何核算扣减。
扣除货款、被告转回款项后,判决被告返还295312.45元;驳回原告利息诉求;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第三者被欺骗不知情但接收婚内配偶大额转账;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多渠道转账,存在双向资金往来的配偶追回赠与案件。
多平台流水逐笔梳理区分赠与、货款、回转资金;正确适用公序良俗法律规则;剔除不属于赠与的往来款项,理性预判回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