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男方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2020年2‑6月累计向第三者转账2473050.4元,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返还。我方代理被告抗辩,双方属于经营资金拆借、互相借贷,第三者存在大量反向转账,案涉往来属于借款还款,并非婚外赠与。
1、案涉大额转账属于赠与还是互相借款、资金拆借;2、原告能否证明案涉转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款项属于赠与,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配偶起诉第三者,主张大额转账为婚外赠与要求返还;双方存在双向大额资金往来,无转账备注,难以直接判定款项性质的赠与合同纠纷。
完整梳理银行、支付宝全部流水,统计双向资金往来;应对对方调证申请,降低证据风险;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区分借贷、经营往来与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