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生育问题矛盾激化,长期两地分居。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双方依旧分居无和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庭审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20000元补偿。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被告支付2000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双方长期分居,对方拒绝沟通、拒不到庭;第一次起诉撤诉后持续分居,第二次起诉离婚家事案件。
收集分居、感情矛盾证据;对方拒不到庭,完善证据链用好缺席审判;设置合理补偿方案推动判离,提示不判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