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保持十余年婚外关系,生育两名非婚生子女。原配发现后起诉,主张男方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建房、购房等方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合计1279017.1元,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返还。被告抗辩部分款项属于借款、抚养费、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举证不足。
1、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哪些转账属于婚外赠与,哪些属于抚养费、借款;3、应返还金额如何认定。
确认部分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202402.7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婚外关系时间长,存在非婚生子女;转账渠道混杂,混同抚养费、借款、赠与;部分款项转给案外人,取证难度大的配偶追回赠与纠纷。
多平台调取流水逐笔甄别赠与、抚养费、借款;正确应对诉讼时效抗辩;对转给案外人的款项做好风险预判;扣减对方回转资金核算返还金额。